今天,给大家聊聊公元纪年在中国的使用历史。
首先,大家都知道,公元纪年发源于西方,前年的文章和大家聊过,西方人对宗教信仰可以达到舍生忘死的地步,你和我的宗教信仰不一样,我就要消灭你,经常为了各自的“神灵”而战。

所以他们把耶稣基督出生的那一年定位公元元年,所以公元纪年也叫基督纪年。纪年方法都是来源于宗教。
那么,公元纪年发放是什么时候来到中国并且被我们的祖先使用的呢?

有历史记载的公元纪年法,是明朝万历八年,也就是公元1580年由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首次传入中国,在公元纪年法传入中国200年以后,公元纪年才被中国人民广泛接受和使用,也就是说,公元1780年,公元纪年发才被接受和使用。

1852年,“太平天国”宣布使用《太平天历》纪年,这太平天历纪年法和公元纪年法其实相差无几,也算是公元纪年法在中国境内首次被官方认可。

1912年1月1日,国父孙中山在南京的《大总统誓词》上签署“***元年元旦”,效仿公元纪年法,把1912年设立为“民国元年”

中国完全使用公元纪年法,是***成立之后开始的,在公元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议决——***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从公元194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所以,准确来说,公元纪年法在中国被官方认可,正式开始使用的历史年限,加上今年,只有71年,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封建社会,都是使用皇帝的年号,近代历史上,使用的是国号,而至今我国台湾省依旧在使用民国纪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