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带哪些资料,离婚影响孩子哪些方面
2026-02-09 12:07 起名
来源头条作者:江苏知到律师事务所婚姻中,不能一起生活,就选择放手。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多离婚夫妻相互争夺,且不愿意让步的事情。毕竟孩子是父母的生命延续,更是父母的无尽牵挂。很多时候,抚养权争议甚至比财产问题还难解决。因为财产毕竟只是一种物,只要双方“以财产换时间、换自由”的心态对待,就相对比较容易达成共识。而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却完全是得与失的问题,如果双方都很看重抚养权,或者都不愿直接抚养孩子,就很难找到缓和地带,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都感到头疼的。那么离婚后,孩子究竟应该何去何从呢?一、离婚后孩子跟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据此,孩子不满两周岁的,考虑到哺乳及女方照顾孩子更细心、更方便等原因一般都会由妈妈抚养,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当母亲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时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也可能由父亲抚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孩子的意见也相当重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意愿给他们更有利的生活。二、抚养权能否变更?答案是肯定的,但要注意的是只有父母才能主张变更抚养权。这是因为变更抚养关系涉及的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的父母,子女自己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那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呢?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变更的程序有两种。方法一:经由双方协商后签订《变更抚养协议书》,为稳妥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民事调解书;(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注意点: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因为《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故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本人到场。方法二: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1、母亲作为原告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依据是《***民法典》第五十六条;2、孩子自己写的情况说明表明其愿意和母亲生活,可以作为证据;另外补充一下和抚养权相近的监护权相关内容。广义与狭义的监护概念的区别在于,狭义的监护排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和保护的规定,另行设立亲权制度。监护制度从本质上说是对民事主体能力缺陷的补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现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提供了合法救济途径。——李洪祥著:《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261-262页。)孩子自己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的主体是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自然人,还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医疗机构,学校等有关社会组织。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亲密的亲子关系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