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处分种类,公职人员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2025-08-07 09:09 梅花易数
来源头条作者:正义利剑2023要确保行政处罚规范透明,就必须严把处罚关,重点审查事实、证据,同时要就执法人员资格及人员回避相关规定进行把关,确保从源头抓好。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解读《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本条是对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首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非现场执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对非现场执法进行了规范,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设置合理、标准合格、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对记录内容和方便当事人查询作出相应规定。也是对行政执法机关非现场取证的规定,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准确,经过审核才能作为证据。同时,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等措施方便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行政执法人员的必备资格:《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读: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实施,并强调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要求。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做到执法公正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对回避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方面,扩大了应当 回避的情形,包括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执法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两种情形;另一方面,除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回避外,行政相对人也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